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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南京税务咨询代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南京税务咨询事务所,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南京税务咨询,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南京税务咨询哪家好,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




 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5.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安置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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