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检查井基本规定
3.0.1表3.0.1中的原水同层全回灌,即地下水从某一含水层抽 出又灌回某一含水层,污水塑料检查井,抽出多少就灌入多少。
3.0.2本条规定了接收管井设计任务时应明确的主要内容,这些 内容也是塑料检查井管井设计服务于用户的基本要求。塑料检查井管井设计是塑料检查井供水和塑料检查井降 水设计的一部分,因此需要了解取水设计的意图以及基建速度,以 使局部与整体相协调。用户的其他要求是指一些特殊要求,如供 水点的位置,井口特殊装置等,以求设计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3.0.3按照国家基本建设与施工的要求,泰州塑料检查井,基建项目一定要按先勘 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进行。水源地的建设也不例外。因此本 条明确规定了供水管井的设计与施工的必备资料应在取得相应阶 段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后进行,强调了塑料检查井供水管井设计的基本 程序。同时在表3.0.3注中也说明.'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己有 资料较丰富时,单眼供水管井可按勘探开采并施工。'这样的规定 保证了小型水源地的建设速度和质量。勘察孔、塑料检查井勘探开采井、塑料检查井供水 管井的区别见表1。
塑料检查井热源井设计出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一第6.2. 条的规定。回灌量应在回灌试验的基础上确定。
6.2.7塑料检查井热源井的持续出水量和回灌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 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的规定。
6.3塑料检查井降水管井设计出水量的确定
6.3.1塑料检查井降水管井的设计,流槽式塑料检查井,对疏干降水,水位应低于基坑开挖深度 面0.5m-l.Om;对减压降水,压力水头降应根据基坑底面以下锞留的隔水层垂度和厚度碉足。
6.3.2降水出水量计算应包括基坑总涌水量和单井的出水量。
6.3.3塑料检查井降水管井的设计出水量应根据塑料检查井管井结构设计、当地水文地 质条件,以及设计降水深度等综合因素按干扰塑料检查井公式确定,并应按 本规范第6.2.2条和第6.2.3条的规定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