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公司变更,江苏清航(在线咨询),南京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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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分工以及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权限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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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分工以及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权限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四)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五)行政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六)涉及公众利益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管理制度;   

  (七)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理;   

  (八)本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和监督渠道;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应当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将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编入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其内容包括信息的名称、索引、主题、基本内容的基本描述及其产生日期、查寻途径等。   

  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明确本信息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咨询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以及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程序、方法。




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南京公司变更,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南京代理公司变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南京代办公司变更,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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