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检查井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塑料检查井供水管并不能布置在已存 在污染源或已被污染的地层和地区,主要是指供水管井应处于优 良的水资源环境之中,成品塑料检查井,保证水源地的水质始终符合生活饮用水和 其他生活用水的卫生标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0.10本条规定的报废或已完成使用功能的塑料检查井管井、观测孔是指 设计上不能纳入管井的总体布局,结构上达不到塑料检查井供水管井的要求 或不能作为长期观测孔(包括任务结束后勘探井、降水井、观测孔 以及其他废弃井)等。对于这些己有塑料检查井管井都应提出回填或处理 健康 音田
4.1塑料检查井供水管井布置
1生活、生产用水管井的布置
4.1.1塑料检查井供水管井设计与施工是根据供水勘察资料、用户要求和技 术经济安全等因素综合决策下的产物。因此,本条有原则要求,亦 有具体数据的规定。《中国水功能区划》已颁布试行,塑料检查井供水管井的 布局首先应服从当地水务部’1的总体布局,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必 须在允许的地下水开采区内进行,塑料检查井价格,并应执行当地地下水开采使用 管理规定。靠近主要用水地区、井群布置技术经济合理是原则要 求,盐城塑料检查井,塑料检查井井间涌水量减少系数(干扰系数)是具体数据之一。井位的确 定亦应考虑多种因素。从安全、环保的角度出发,条文规定了与建 (构)筑物应保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塑料检查井热源井设计出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一第6.2. 条的规定。回灌量应在回灌试验的基础上确定。
6.2.7塑料检查井热源井的持续出水量和回灌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 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的规定。
6.3塑料检查井降水管井设计出水量的确定
6.3.1塑料检查井降水管井的设计,对疏干降水,水位应低于基坑开挖深度 面0.5m-l.Om;对减压降水,压力水头降应根据基坑底面以下锞留的隔水层垂度和厚度碉足。
6.3.2降水出水量计算应包括基坑总涌水量和单井的出水量。
6.3.3塑料检查井降水管井的设计出水量应根据塑料检查井管井结构设计、当地水文地 质条件,以及设计降水深度等综合因素按干扰塑料检查井公式确定,并应按 本规范第6.2.2条和第6.2.3条的规定进行复核。